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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有一个解释|未经许可的街头摄影是否侵犯肖
发布时间:2025-12-12 09:39编辑:365bet网址浏览(57)
近日,演员李现宣布在澳门携带相机“扫街”,遭到路人警告——删除照片或以其他方式报警。在“人人都有相机”的短视频时代,街头摄影越来越流行。有些人在网上分享自己的美丽,而另一些人则在网上制造谣言并引发暴力。街头摄影真的侵犯肖像权吗?是否存在个人隐私和照片在网上曝光的风险?南方网、阅雪网记者对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进行了专访。未经许可拍摄他人照片可能构成侵权。 “这一事件可能会引起公众对pams公共场所肖像权保护的关注。”廖建勋告诉记者,街头照片和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,带来一系列的网络传播,目的是吸引流量和粉丝。这是一个维奥摄影权属于摄影权的范畴,摄影权人有权要求摄影者删除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》都非常重视对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的权利的保护,公众传播这些照片,即使没有营利目的,也可能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。 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》第八十条规定,未经个人许可,不得拍摄、展示、复制、分发其照片或其他可视为个人身份信息的标志或用于商业目的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波特尔图像是特定自然人通过图像、雕塑、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可见的可识别的外在形象。未经权利图像权利人同意,不得复制、使用、披露图像权利人的图像,法律规定的除外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可以实施某些行为,包括在个人学习、艺术欣赏、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必要的范围内使用本人的公共形象;为进行新闻报道的目的,不可避免地生成、使用、披露图像所有者的图像;国家机关为了依法履行职责,在必要范围内制作、使用、公开照片持有者的照片;为了反映一定的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的生成、使用和披露正确图像持有者的图像;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制作、使用、宣传图像权利人形象的其他行为。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,也构成侵权。廖建勋表示,如果是SA收入并不是判断肖像权侵权的必要条件。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权利人同意,肖像权仍然可能受到侵犯。如果拍摄者未经被拍摄者同意,将路人的照片或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上,即使没有营利目的,也可能构成侵权。如果拍摄者的目的是拍摄风景或建筑,而无意中拍摄到画面中恰好有路人,这一般不构成侵权。如何分享街拍之美摄影同时避免肖像权纠纷?廖建勋建议,街拍时应尽量避免关注个体特写,尊重每个人的隐私;当画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路人时,画面应降低辨识度,并避免对当事人的脸部进行特写;如需拍摄特定的个人特写,必须事先获得许可。当事人明确拒绝的,必须停止拍摄,不得强行录音。在网络上交流分享时,应如实说明拍摄场景,不得编造虚假故事,更不得贴标签,以免网上产生误解,损害当事人名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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